莆十中黨總支[2021]第017號
中共莆田第十中學總支部委員會關于印發《莆田第十中學黨政議事規則》的通知
各黨支部、處室、年段、教研組: 經研究,現將《莆田第十中學黨政議事規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遵照執行。
中共莆田第十中學總支部委員會 2021年4月27日
莆田第十中學黨政議事規則 為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切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進一步提高學校黨政領導班子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實施黨務校務公開,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推進依法治校進程,促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規則。 一、決策議事原則 1.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對關系學校長遠發展和涉及教職員工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由學校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2.學校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必須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切實提高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 3.會議原則上由學校黨總支書記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出席對象為學校黨總支委員,必要時可擴大至黨支部委員和行政人員。黨總支書記因故無法出席的,可委托副書記或其他有關人員主持會議。 二、決策議事內容 本規則所指重大事項為: 1.學校工作中有關貫徹教育方針、明確辦學方向、實施重大改革等事關全局的問題。 2.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辦學章程、年度或學期工作計劃等其他重要規章制度。 3.機構設置、領導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教師聘任和獎懲等事項。 4.重大經費收支、重大基建項目、重大設備采購、招生工作、對外交往(合作)項目。 5.涉及學校、教師、學生安全穩定的工作。 6.本學校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決策議事程序 1.學校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盡可能保證領導班子所有成員參加。確因工作等其他原因無法安排的,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領導班子成員參加方可舉行。 2.學校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重大事項時,會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應進行溝通,統一思想。列席會議人員由會議主持人根據需要確定。 3.學校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議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議題的領導成員或列席人員就議題作簡要說明,然后展開討論。討論問題時,與會人員應圍繞主題,突出重點,暢所欲言。有關部門應事先準備好書面材料。 4.學校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必須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前提下,應充分尊重會議主持人的意見。會議主持者要善于集中,在與會人員形成共識后,作出會議決定或決議。 5.學校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時如遇到需要表決的事項,應進行表決。表決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一般采取口頭表態或舉手表決方式。特殊情況需要時,也可由主持人提議,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出席會議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有表決權,列席會議人員無表決權。出席會議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半數以上贊成表決事項方為通過。 6.學校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時如對討論的問題產生嚴重分歧,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議決外,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后,再安排討論。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將爭議及表決情況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7.會議記錄指定專人負責,議事決定事項由會議記錄人員整理成文,存檔備查。會議決定需發文件或會議紀要的,應由黨總支書記審閱后簽發,及時向全體教職工通報。 四、決策議事紀律 1.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對集體研究的重大事項的決定必須堅決服從和執行。如個人對會議決定持有不同意見,或在執行過程中出現新情況,可建議下次會議研究。在集體決定未作改變前,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改變,不得拒絕執行,也不得在不當場合發表與會議決定相抵觸的言論。 2.嚴格保密紀律,嚴禁擅自對外泄露會議討論的經過和會議議定的保密事項。擅自泄露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會議的有關內容而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如果由于個人不執行集體的決定,或未能按照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給工作造成一定損失和嚴重后果,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和追究責任。 五、其他 1.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的,領導班子成員可相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政領導班子集體報告,并形成相關的決策情況記錄。 2.本規則所涉及的內容,凡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本規則由學??傊Р课瘑T會負責解釋。 本規則經黨總支審議通過后,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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