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十中黨總支組織生活會制度
組織生活會制度 一、黨員組織生活會應至少每年召開一至兩次,黨員必須自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會。 二、黨員組織生活會主要是由每個黨員匯報自己的學習、思想、工作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三、黨支部提前通知與會人員收集群眾意見,會前充分準備。 四、生活會內容相對集中,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 五、組織生活會要堅持黨性原則和民主集中制原則,要求黨員在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密切聯系群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 六、在組織生活會上,要開誠布公,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以達到統一認識、增強團結、互相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七、黨支部對組織生活會上反映出來的問題,要積極制定改進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八、對違規違紀違法黨員進行教育幫助或提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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